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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网盟协议

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数据中心网盟”合作协议。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协议内容才能正式进入“数据中心网盟”合作申请程序。 数据中心网盟建议用户在接受本协议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已成为 数据中心注册用户并拥有网站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合伙组织或个人.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用户加入 “数据中心网盟”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条款.

用户同意此“数据中心网盟”合作协议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术语解释

1-1 数据中心网盟(以下简称互联网盟)是指:数据中心为其用户(该用户应在数据中心有注册的用户帐号,并得到对应的三级域名,域名形式为: 用户名.zxke.cn。)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创业盈利模式,这种创业盈利模式是将用户的网站流量变成创业收入。用户按照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加盟互联网盟并履行相应业务后, 数据中心将按照自行统计出的从用户网站点击对应三级域名链接并通过该链接成功购买本站产品,有效业务的数量及金额,会支付用户相应的费用酬金,该费用将直接返还至用户名下,用户可以将该费用转为 数据中心预付款并可购买产品或者直接转帐给用户的银行卡帐号,转帐手续费用由用户支付。

1-2 用户加入数据中心网盟的具体方式以数据中心网站发布的规定为准。

1-3 费用说明、支付以及奖励机制、管理办法等内容以数据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标准及方案为准。数据中心有权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通知 数据中心取消合作;如果用户继续与数据中心合作,则视为接受所改动的内容,届时双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1-4 数据中心网盟链接:是指用于数据中心网盟合作的数据中心指定链接。该链接均为固定的格式(格式为:用户名.zxke.cn),其形式不限于具体网址、图片、文字, 数据中心LOGO等,客户可以直接宣传该地址链接,只要通过该地址链接来的用户有产品消费,都可以获得对应的酬金。数据中心网盟链接是唯一的。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用户的权利义务

2-1-1 按照数据中心的要求,在其用于互联网盟合作的网站的适当位置设置和/或添加数据中心链接,或者宣传该数据中心网盟链接。

2-1-2 用户明确,其对用于互联网盟合作的网站或者宣传内容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等合法权利。

2-1-3 用户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取得相应费用。具体支付和结算方式按照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2-1-4 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1-5 用户应保证自己的对应的网站内容、宣传内容、经营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并不得包含侵犯数据中心权益的内容。

2-1-6 用户自己的网站经营或者从事内容如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数据中心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用户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 数据中心无关。如因用户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因此给数据中心造成的损失,用户应予以赔偿。

2-1-7 用户不得与和数据中心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从事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同或相近似的合作。

2-1-8 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数据中心链接所包含的图片、文字、LOGO等全部内容均为数据中心所有,数据中心只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用户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范围内授权用户正当、合理的使用该链接以及该链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不得在授权范围外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

2-1-9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代表用户可以以数据中心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数据中心亦未进行此授权。如有违反,用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 数据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

2-1-10 用户承认数据中心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数据中心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1 用户不得进行违规及作弊的行为,否则数据中心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之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12 未经数据中心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转移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数据中心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予结算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要求用户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1-13 用户加入互联网盟后,数据中心有权通过放置在用户网站上的数据中心链接获得任何第三方通过该链接访问数据中心网站的全部数据。

2-1-14 用户如需要数据中心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2-2 数据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向用户支付相应费用佣金。

2-2-2 数据中心将负责在数据中心网站相关页面上提供本协议合作所需的数据中心链接。

2-2-3 数据中心有权自行判断通过用户网站上的数据中心链接提交的业务是否成功、有效并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2-2-4 数据中心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明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数据中心具有审核用户所提供证明及资料的义务;同时, 数据中心也不对用户所提供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2-2-5 数据中心有权单方面在任何时间查看及检查用户用于互联网盟的网站,如发现用户违反本合作协议,数据中心有权立即终止本合作协议并不予结算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要求用户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2-6 数据中心对自身的全部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

2-2-7 数据中心自行负责(包括管理、维护等)互联网盟合作所涉及的数据中心的域名、网站、网站页面等内容;而用户的域名、网站、网站页面等内容,由用户自行负责(管理、维护等)。

2-2-8 用户同意,数据中心将不承担由于技术、用户自身过错或其它不可控原因导致的用户网站页面信息或其它方面的错误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2-2-9 用户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的域名、网站、宣传内容中不应含有不适当的、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用户承认数据中心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域名、网站、宣传内容。中是否包含上述内容,并在用户违反本条款时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予结算已发生的费用。因用户违反本条款而给 数据中心造成损失的,数据中心有权要求赔偿。

2-2-10 用户同意,数据中心有权将用户加盟互联网盟后的业务排名情况在数据中心网站的相关页面上予以公布。

2-2-11 用户同意,通过用户网站中的数据中心链接提交的相关业务在该业务有效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提前终止,数据中心将按照该业务的有效价格部分重新计算用户应得的费用,并按照修改后的费用与用户进行结算(对于已结算的可在以后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2-2-12 数据中心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本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合作;如果用户继续与 数据中心合作,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动。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2 本条款不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第四条 期限

4-1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4-2 发生下列情形合作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数据中心提前终止服务

4-2-3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合作终止与违约责任

5-1 任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届时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并完成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的结算。

5-2 用户不再具有履行本协议主体资格的,数据中心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届时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并完成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的结算。

5-3 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在协议等原因,数据中心提前通知用户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予结算已发生的费用。

5-4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用户应立即取消自己网站上基于本合作协议所取得的数据中心链接。

5-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予以赔偿。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于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6-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数据中心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为独立订约人的关系。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不被解释为使任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商、合伙人、合资人、特许经营者、销售代表或雇员等。

8-2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作协议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3 本合作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4 本协议的标题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因数据中心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数据中心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数据中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6 本合作协议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数据中心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8-7 数据中心在相关页面上对于“数据中心网盟”的合作说明、费用说明以及管理规定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数据中心网盟”合作协议,并自愿正式进入“数据中心网盟”合作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